材质:Q235B | 产地/厂家:马钢 | 规格:6、 8、 10、 40、 50、 20、 30、 60、 12、 14、 18、 16 |
仓库:新港库提 | 计重方式:理计 |
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(GB/T 709-2006)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。
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单张轧制钢板(以下简称单轧钢板)、钢带及其剪切钢板(以下称连轧钢板)和纵切钢带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3 术语和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:
3.1
钢板 plate or sheet
钢板系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,包括直接轧制的单轧钢板和由宽钢带剪切成的连轧钢板。
3.2
钢带 wide strip
钢带系指成卷交货,轧制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宽钢带。
4 分类和代号
4.1 按边缘状态分为
切边 EC;
不切边EM。
4.2 按厚度偏差种类分
N类偏差: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;
A类偏差: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;
B类偏差:固定负偏差为0.3 mm;
C类偏差:固定负偏差为零,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。
4.3 按厚度精度分为
普通厚度精度PT.A;
较高厚度精度PT.B口
5 尺寸
5.1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
单轧钢板公称厚度 3 mm~400 mm;
单轧钢板公称宽度 600mm~4800 mm;
钢板公称长度 2000mm~20000 mm;
钢带(包括连轧钢板)公称厚度 0.8mm~25.4mm;
钢带(包括连轧钢板)公称宽度 600mm~2200 mm;
纵切钢带公称宽度 120mm~900mm
5.2钢板和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
5.2.1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.1所规定范围内,厚度小于30mm的钢板按0.5mm倍数的任何尺寸;厚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按1mm倍数的任何尺寸。
5.2.2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.1所规定范围内,按10mm或50mm倍数的任何尺寸。
5.2.3钢带(包括连轧钢板)的公称厚度在5.1所规定范围内,按0.1mm倍数的任何尺寸。
5.2.4钢带(包括连轧钢板)的公称厚度在5.1所规定范围内,按1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。
5.2.5钢板的长度在5.1规定范围内,按50 mm或10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。
5.2.6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,可以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。
6 尺寸允许偏差
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、宽度时,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:
L(m)=90/公称厚度(mm)
但两端总长度不得大于20m。
6.1 厚度允许偏差
6.1.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(N类)的规定。
6.1.2 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,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偏差类别的单轧钢板,表2-表4规定的A类、B类和C类偏差;也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限制正偏差的单轧钢板,正负偏差由双方协商规定。
6.1.3 钢带(包括连轧钢板)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需要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,未注明的按普通精度供货